我省正式告别养老双轨制
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我省正式启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和企业员工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我省告别养老"双轨制"。
根据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此项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谁可参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实施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体规定
■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其中,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纳入相应养老保险制度。
如何缴费?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含津贴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由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
具体规定
■单位缴费基数
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参保者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事业单位参保者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本人上年度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绩效工资等。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如何计发?缴费满15年者退休后可领养老金
《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参保者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实施意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并实行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基本养老金计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体规定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l%;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我省将在明确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的基础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有何特色?编制内人员退休后可领职业年金
《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应为编制内人员建立职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