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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19 16:22|栏目:省市法规 |浏览次数:
   

一、企业行为标准:

1、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办公区域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在住宅区明显位置公示本标准和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3、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二、制度建立标准: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制明确并公示; 

5、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进出住宅区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每天进行巡视与检查,有巡视记录;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6、建立物业维修应急制度,组建物业维修应急小组,配备维修应急物资。 

三、物业服务标准: 

7、显要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24小时联系电话,受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维修项目回访率60%

8、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运转正常,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雨水井、化粪井定期清理疏通,无堵塞外溢。 

9、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10、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樱花地面、主次干道)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雨雪天气时,雨雪停24小时内,主干道做到无积水、无积雪,保证业主出行顺畅。

11、花草树木实施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草坪杂草清楚及时。 

12、认真完成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协助配合办事处、居委会搞好社区建设;每年组织1-2次业主沟通活动。 

13、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利用小区共用部分经营收入设专门账户,接受物业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监督。 

四、人员行为标准:

14、 物业服务人员上岗要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语言文明、着装得体,不得着奇装异服或另类装扮。

 15、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制裁业主,不与业主发生争执和冲突。 

 

               2008328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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