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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毕业生需关注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1-07-19 16:22|栏目:职业指导 |浏览次数:
    近日我校2009年毕业生陆续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7月份他们将正式成为我校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针对毕业生需关注的几个概念解释如下: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是石家庄市人事局统一印发的,是进行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的根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比较简单,与劳动合同内容有重合之处。就业协议书是意向性确认文件,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即失去效力。劳动合同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指上班报到之日起,就应当签订;是规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有效、规范文件,自上班之日起生效,内容详细,依据《劳动法》,法律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如果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内容有冲突之处,往往以劳动合同为准。
     就业协议书是学生在校时就可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是学生报到、工作以后签订的,而户口则是在报到以前就迁出学校的,如果不能顺利报到,户口有空挂的危险。因此建议毕业生在办理好就业报到证后,及时将户口落到用人单位所在的派出所。
    企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调节,但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的劳动关系并不归属《劳动法》调节。其中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由《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调节,而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
    二、"试用期、见习期与实习期"
    (一)几个时期的解释
    试用期:据《劳动法》和相关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意味着试用期不是必需的程序,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试用期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有时间进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终确认是否需要继续劳动关系。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日前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试用期时间做了明确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一规定改变了试用期无法可依的情形,显然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见习期: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和教育部门专门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时间,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做法。见习期对毕业生有约束力,是应届毕业生就业所独有的问题。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满合格转正。
见习期是教育部门在计划经济年代的规定,与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和矛盾,比如见习期与试用期就存在时间上的重合。但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1996年1月16日原劳动部明确表示见习期不废止,可以与试用期共同使用。因为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修订有关规定,见习期制度至今仍然在一些单位沿用,有的程序,如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等仍然在做。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紧张,为了延长毕业生找工作、保留户口档案的期限,也为了强调地方政府承担就业责任,人事部门开始重新强调毕业生见习制度,但为避免与试用期的时限冲突,做出了时间一般为半年的规定。日前,人事部决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高不超过1年,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实习期: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二)见习人员与正式员工权益比较
 
合同
保险
见习人员
按照团省委要求,每个岗位见习周期为三个月,期间表现优秀者,可根据企业需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所有见习岗位均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正式员工
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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