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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普法案例与分析(八)

发布时间:2021-07-19 16:22|栏目:校园风貌 |浏览次数:
谁之过
 
  柴松,十五岁,是一名初三学生,由于父母在外经商,他长期跟着溺爱他的奶奶生活。小学时,天资聪慧的柴松学习成绩十分优秀,每学期都被评为三好学生。但令父母不解的是,自从进入初中以后,柴松的性格逐渐变得怪异、任性和暴躁,并且经常纠集一些同学打群架。为什么一个聪明好学的尖子生会有如此大的变化呢?
  原来那天柴松被同学王浩带去了一个好地方,一个让他大开眼界的地方――个体书摊,柴松被书中打打杀杀,又刺激又好玩的内容迷上了,还曾经将书拿到课堂上去看被老师发现,但他仍沉醉其中,整天满脑子都是些暴力、凶杀的场景,无心向学,结果在中考时,本来很有希望考入重点高中的他竟然连普通高中分数线也没上,他悔恨不已。
  专家点评
  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其辨别是非能力、抵抗不良影响的能力较弱,加上一些非法书商为牟取利润,违法制作。传播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等,严重毒害和腐蚀了未成年人的思想,危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甚至诱发了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国家应加强立法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这些违法活动;另一方面家长、老师也应时时注意检查孩子有无反常行为,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思想教育。作为未成年人自己,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尽量去一些正规的书店看书,多读一些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作品,拒绝与不良作品接触。
  律师说法
  由于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发展,利用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内容与信息已成为更方便、更广泛的途径,因此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有毒害内容的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从源头上打击了危害未成年人的非法活动。对于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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